2013年8月30日,在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例会上,争端解决机构基于欧盟的申请,就中国对自欧盟进口的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HP-SSST)征收反倾销税的措施案(DS460)作出成立专家组的决定。欧盟认为,中国对自欧盟进口的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的做法与世贸组织《反倾销措施协定》不符。
此前,日本曾就中国对自日本进口的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HP-SSST)征收反倾销税的措施向WTO提起投诉(DS454),且该案专家组已于5月24日成立。由于这两起争端涉及的争议事项相同,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9.3条,欧盟同意DS454案专家组成员在该案中任职,并已做好准备对这两起争端中的专家组程序的时间表进行协调。对此,中国表示,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与其在世贸组织规则项下的义务相符。中国表示,基于日本的申请,争端解决机构已就DS454案成立了专家组,考虑到DS454案与DS460案涉及的争议事项相同,为便于这两起争端相关程序的协调,中方同意DS454案专家组成员在DS460案中任职。日本也表示,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9.3条,愿意就相关程序进行协调。
此外,在此次争端解决机构例会上,争端解决机构推迟了哥伦比亚与进口纺织品、服装和鞋相关的措施(DS461)案专家组、美国关于原产地标签的规定(DS384、DS386)案DSU第21.5条专家组的成立。美国就美国版权法第110(5)节(DS160)、美国1998年《综合拨款法案》第211条(DS176)、美国对日本热轧钢产品的反倾销措施(DS184)、美国对原产于越南部分虾类产品的反倾销措施(DS404)案提交了执行状况报告,欧盟就欧盟影响转基因产品批准和销售的措施(DS291)案提交了执行状况报告,泰国就泰国对自菲律宾进口香烟的关税和财政措施(DS371)案提交了执行状况报告。